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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讯员: 信息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3-25 点击数: 审稿: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42—4日放假,共3天。其中:423日(星期六、日)为公休日,44(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确保校园平安。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6.值班安排:各单位41(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9367838;保卫部(处)值班电话:南湖校区59363110、阳光校区59367110、东湖校区59367053

     7.为保证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下班,节假日期间交通安排如下:

日期

发车事由

发车区间

发车时间

发车台数

42

教职工值班、加班

阳光~南湖

21:35

1

4244

南湖~阳光

07:30

1

阳光~南湖

16:30

1

44

晚点名

南湖~阳光

17:30

1

阳光~南湖

20:00

1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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