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和广大教职工:
根据学校7月5日校长办公会决定,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承诺到期还款但尚未还清的借款,自2016年9月份开始,委托财务处从借款责任人工资中逐月扣还。扣款方式:对借款余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扣还;借款余额在2000元以上的,每月扣还2000元,直至所欠借款余额为零。
请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承诺到期还款但尚未还清借款的责任人,尽快到财务处办理借款还款手续。对个人借款情况不清楚的,请联系财务处林文(办公电话:59367475)。
财务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