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2015]77号)、《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9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利官网实际,就各单位的采购和合同管理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1.凡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含《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校限额标准:各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其中凡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内或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须上报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关于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相关要求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行政办公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必须在省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采购(采招处已在学校采购招标网上公布了省协议供应商范围名单);其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单次采购1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内的须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将采购申请表、采购询价记录表及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报采购招标处审核备案;固定资产类的协议采购,如计算机、办公家具等,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招标处统一执行采购活动。
2.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批量采购2万元以内的自行采购,但单次采购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在采购结束后需到采购招标处审核备案(采购金额1000元-1万元以内的备案询价记录表;采购金额在1-2万元以内的备案采购申请表、询价记录表和供货合同);批量采购2-5万元以内的,须先向相关部门申请采购,经采购招标处同意后可自行组织采购,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将采购过程材料报采购招标处审核备案;批量5万元及以上的报采招处备案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招标处将在校园网上进行采购结果公示)
3.对于批次采购金额小,采购频率高,主要用于日常业务运转的采购项目,如实验室耗材(含科研项目)、印刷、图书采购、教材供应、空调维保、电梯维保等由学校统一采购协议供应商,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内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协议采购,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将1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结果报采购招标处备案;2万元及以上的报采购招标处在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组织二次竞价采购。
4.教学科研纵向项目采购同类设备,批量5万元以内的,须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经采购招标处审核同意后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交采购申请表、采购询价记录表和采购合同在采招处审核备案;批量5-20万元以内的报采购处组织采购;20万元及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采购。
5.横向项目的采购按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程维修改造项目采购
1.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报采购招标处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2.10-20万元以内的项目采购,由基建管理处报采购招标处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后自行组织采购,并在采购活动结束提交采购申请表、采购过程录表、工程量清单和采购合同等在采购招标处审核备案。
3.10万元以内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维修队伍,由基建管理处
根据项目需要直接与维修队伍谈判安排,并做好相关谈判记录,每月底报采购招标处备案。
四、合同组织管理
1.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批量1万元及以上的需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采招处审核备案。
2.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采购供应商公示结束后,使用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对方的合同洽谈、草拟及初审工作,采招处接到初审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20万元以内的合同上述流转结束即可到学校办公室盖章生效,20万元及以上报学校OA流转。
3.工程维修类项目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业务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对方的合同洽谈、草拟及初审工作,采招处接到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报学校OA流转。
五、相关要求
1.采购时间要求。参照往年做法,省财政厅一般于11月中旬关闭系统,必须在11月上旬完成合同备案,12月中旬完成合同付款,否则未付出资金有可能被省财政厅认定为结余资金而予以收回。而一次完整的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周期最长需45天,且承办单位制定采购计划时还应考虑招标失败进行二次招标采购等情形的时间风险。因此,各单位设备采购请尽快上报采购计划,力争9月底前完成采购任务的90%以上,10月15日后将不再受理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进口设备采购截止受理时间为9月30日),确保全年采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采购环节要求。重点把握市场调研、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结果认定和合同审核四个环节。设备采购单台(套)20万元及以上的要求提交市场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发展历程以及产品所属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产品生产成本以及消费使用情况、产品典型企业与品牌介绍或推荐,重点在于理清产品销售价格、市场使用以及相关品牌和企业情况;必要时还将组织采购前的相关考察工作;采购文件编制的相关技术参数和要求要做到清晰完整,使用单位或业务部门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做好符合性审查,并组织好合同洽谈与草拟工作,采购招标处要加强以上三个环节的审核管理工作。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制定或调整采购计划,并加强与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的信息交流工作,做好项目跟踪和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工作,积极监控本部门新增资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按要求办理自行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和合同备案,代表学校履行合同约定的采购方责任和义务,组织或参加采购项目验收。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