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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刘登冉 信息来源:研究生工作部(处) 发布日期:2020-02-26 点击数: 审稿: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不降低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为了尽量不延迟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和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工作

1. 3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检查完成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科学研究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完成情况。

2.导师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汇总后,于3月17日提交研究生处进行机检。(留学研究生4月20日提交)

3. 3月31日前研究生处将机检通过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送出双盲审,盲审结果将于5月6日前公布。

4. 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要求完成答辩。

5. 6月7日前,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6. 6月12日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二)就业工作

1.从3月份开始,各培养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报送研究生处。

2. 5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最终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报送研究生处。

3.6月7日前,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信息形成毕业生报到证。

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见:http://gs.wtu.edu.cn/info/1056/2762.htm。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指示精神,学校将按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和“尽量不延迟毕业时间”的要求,督促研究生导师妥善安排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2.研究生导师要通过各种网络工具,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远程指导。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研究生的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和万众一心抗疫情教育,激发和弘扬正能量。

3.防疫期间各培养单位可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4.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不得降低学位授予标准。对少数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将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研究解决。

5.继续做好研究生每日报平安统计工作,关爱研究生的生活与学习。

6.各培养单位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多联络校友、企业、合作单位,给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导师、辅导员要主动为学生们多推送招聘信息,鼓励学生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

研究生处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