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4月2日—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周六)补4月3日(第七周周一)的教学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确保校园平安。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6.值班安排:请学工部、保卫部、国际合作处、后勤集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各学院4月1日(星期六)上午11: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9367838;保卫部(处)值班电话:南湖校区59363110、阳光校区59367110、东湖校区59367053。
7.为保证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下班,节假日期间交通安排如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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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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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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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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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车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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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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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值班、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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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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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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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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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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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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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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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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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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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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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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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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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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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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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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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