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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讯员: 信息来源: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3-27 点击数: 审稿: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42—4日放假调休,共3天。41(周六)补43(第七周周一)的教学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确保校园平安。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6.值班安排:请学工部、保卫部、国际合作处、后勤集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各学院41(星期六)上午11:00前将值班安排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59367838;保卫部(处)值班电话:南湖校区59363110、阳光校区59367110、东湖校区59367053

7.为保证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上下班,节假日期间交通安排如下:

  

日期

发车事由

发车区间

发车时间

发车台数

4244

教职工值班、加班

南湖~阳光

07:30

1

阳光~南湖

16:30

1

44

晚点名

南湖~阳光

17:30

1

阳光~南湖

20:00

1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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