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号)精神,选派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选拔,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3.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教经,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见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我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而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我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6)未列入“关于公布2017年公派留学推荐名单的通知”内的人员。
三、选拨办法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交至所在院部。
2.学院审核推荐:所在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3.省教育厅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遵守永利官网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3.派出学院(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在外留学人员的管理,应安排专门人员对被录取人员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派出效益。
联系人:彭老师、辛老师,电话:027-59367479,邮箱:184435200@qq.com
在线咨询交流QQ群:24696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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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3月23日